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服务?
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服务?
产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也称“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且风险高,通俗讲就是主要投资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求企业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产业引导基金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为了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里而创设的产业融资平台。一般在初期阶段采用“股权投资、补偿基金”的方式快速吸引启动资金。而处于成长阶段则采用“引导基金+担保机构”的模式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发展。
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我国对创业投资基金有何扶持政策?
近期,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减持新规”),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特别规定,以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
一时间,创业投资基金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大成杨春宝律师团队接到不少客户咨询,询问如何设立和运营创业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对于创业投资基金有哪些扶持政策。因此,本文拟对各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以期对创业投资业界以及有意设立或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机构或人士提供有益参考。
一、何为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务院创投意见”),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显然,从事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投资的基金即为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了定义: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从该定义可知,创业投资基金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但其投资范围具有严格限定,即,仅可对未上市的创业企业进行股权类投资。“未上市”较容易理解,是指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那么何为“创业企业”?
不同法规文件对此称呼不一、界定的范围也各不相同: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称之为“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称之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并作出相应界定;
“减持新规”称之为“早期中小企业”并作出相应界定[2];“私募暂行办法”称之为“创业企业”但未作界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亦称之为“创业企业”并界定为:指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因此,在认定是否为适格的“创业投资基金”时,需要在特定场景下适用不同的政策、法规。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早期中小企业,是指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企业时,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不满60个月;
(二)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三)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本规定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创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
如前所述,创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其运营(即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除应符合私募暂行办法等对于私募基金的一般规定之外,还应遵守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在此基础上,其还需满足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另一方面,为促进创新创业、推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均持扶持态度。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布“国务院创投意见”,从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角度对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22条意见。
据此,“私募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也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杨春宝律师团队拟从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环节就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扶持政策和法规进行分别介绍:
1. 设立、募集
(1) 政策引导
“国务院创投意见”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2) 财政支持
依据《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资金可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同时规定,除需按创业投资基金章程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一般按照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5-2.5%计算)外,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和其他出资人还应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原则上应将创业投资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基金出资)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此外,对投资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超过创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基金,中央财政资金可给予更大的让利幅度。
各级地方政府为支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纷纷设立各式各样的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以与基金管理人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杨春宝律师团队服务的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普陀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就是其中运作比较成功的母基金。除此之外,各地还出台了各种退税或财政补贴措施,以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3)融资支持
“国务院创投意见”要求,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创业投资公司[1]可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进行资金募集,并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4) 投资冷静期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换言之,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可以自行约定投资冷静期,没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那么严格。
2. 投资
(1) 投资渠道
“国务院创投意见”规定,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
(2) 税收优惠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2]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股权满两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创投企业)或当年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合伙制创投企业),并且,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 管理
(1) 管理人
协会副秘书长陈春艳在2017(首届)中国(浙江)科技金融创新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高峰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及,协会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设定差异化条件:将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对于符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专注创业投资领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提供审核流程上的便利;在新的会员管理办法中,协会将创投会员成为普通会员的资产管理规模由10亿元下调为3亿元,以此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普通会员中的比例;在会费减免方面,协会理事会会议再次提出减免创投会员费的方案。
(2) 信息披露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协会鼓励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但不对季度报告做强制要求。
4. 退出
(1) 证监会监管问答
2017年6月,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针对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监管问答。其中明确,在首发企业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4]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2) 减持新规
依据减持新规,符合该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5],在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投资期限[6]
减持规则
第一档
不满36个月
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二档
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
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三档
48个月以上
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 证券交易所减持细则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7],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投资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关于创投基金、其投资对象以及投资期限的定义,均以减持新规为准):
投资期限
减持规则
第一档
不满36个月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第二档
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
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第三档
48个月以上
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8]。
[1]《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投资公司,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二、相关政策条件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 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本通知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规定:
(一)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通过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取得的部分除外;
(二)投资方式限于股权投资或者依法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投资;
(三)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发布前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规定:
(一)本规定发布前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者可转换为股权的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二)本规定发布后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且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本规定发布前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他投资基金符合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变更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后适用本规定。
[6]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
[7]鉴于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规则大体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结语
减持新规系证监会为落实“国务院创投意见”关于“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的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又一有力举措。
鉴于各地在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标准和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存在较大差异,杨春宝律师团队建议拟设立或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机构或人士在进行基金设立或投资之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基金设立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避免因不满足相关标准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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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价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限制?
整个国家就是政府在掌舵,政府控制着政策、金融,政策决定产业方向,金融决定企业的血液。光这两点就能要了你的命!
现在政府出资引导创业,你真以为缺你这么个创业奇才?
主要还是两件大事:
1、大学生就业难。
早年的高校扩招,批量生产废物,毕业即失业,白白耗费了几年的大学时光和金钱。与其让你去找那些根本找不到的工作,不如让你创业,自谋生路。
2、产业转型。
改革开放这几十年,国企大量压缩,不良资产卖的卖,倒的倒,老职工尚且无法安置,又如何招新职工?原有的傻大粗笨产业早就落后了,没淘汰的产业,近年也出现了产能过剩。现在需要的是开发新产业,新产业需要新鲜血液。
前面说了,高校扩招,导致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成了社会就业岗位消化不掉的废物。现在的新产业恰恰就能变废为宝,年轻人脑子活,精力好,人数多,政府投入加引导,只要政策对路,成功的概率在那里,就一定能孵化出未来的新型产业。
如果政府给钱,然后啥都不管,这些钱就不会落到真正的实处,反而会流向那些虚拟的资本市场上食利去了,这显然不是政府所期望的。有钱赚政府不会自己去赚,还用得着让你从中套利?!
债券基金投资技巧,怎样投资债券基金?
债券型基金是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因此适合那些希望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而不愿过多承担市场风险的投资者。当然,债券型基金并非没有风险,有时候其投资风险也相当很高,因此投资者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投资技巧。 首先,投资者要注意购买债券型基金的时机选择。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因此选择债券型基金很大程度上要分析债券市场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具体来说,如果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利率趋于上调,那么这时债券市场投资风险加大,尤其是在债券利率属于历史低点时,就更要慎重。反之如果经济走向低潮,利率趋于下调,部分存款便会流入债券市场,债券价格就会呈上升趋势,这时进行债券投资可获得较高收入,尤其是在债券得率属历史高点时,收益更为可观。 总之,利率的走势对于债券市场影响最大,在利率上升或具有上升预期时不宜购买债券基金。其此,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偏债型基金和纯债型基金。纯债型基金除新股申购外全部资金投资于债券,而新股申购一般风险较小,因此纯债型基金的风险集中在债券市场。 偏债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也参与股票投资,因此风险来自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两个方面。一般来说,纯债型基金风险相对小于偏债型基金,当然相应的收益预期也较小。投资者在选择偏债型基金时还要特别注意股票市场走势,若股市走强,选择偏债型基金可能是较好的的选择。
创业拉投资,没钱创业如何拉投资?
有想法但是没钱投资,这是很多人年轻人都遇到的
第一 你要有计划项目内容纲要,大概解析项目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以及风险,做出详细计划书。
第二 在实施过程中所能遇到的麻烦或者利益都要有预期,并且提供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第三 找可靠的投资商,然后把你的项目计划和他分析及利益,风险等 只要是好项目 ,加上你的好口才,有远见的投资商基本不会放过任何的发财机会
第四 如果一个投资人不愿意投资,你可以找多个投资人,最好分红分配,让一个人投一大笔还是比较难的,多找几个人每个都少投一点就容易。
投资基金公司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区别?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基金的公司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旗下都管理着多家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不从事具体的投资业务,只负责管理旗下基金。
投资基金公司直接从事投资业务,类型多种多样,如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
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汪志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等。法定代表人:程哲 成立时间:2006-12-31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00757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1号光谷软件园1.1期产业楼A5幢4层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中资金、专家管理、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但投资者投资于基金仍有可能面临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⒈市场风险。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购买基金,相对于购买股票而言,由于能有效的分散投资和利用专家优势可能对控制风险有利。分散投资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来自个别公司的非系统性风险,但无法消除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证券市场价格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时,将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和净值发生变化,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风险。
⒉管理能力风险。基金管理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虽然比普通投资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确实有某些优势,如能较好地认识风险的性质、来源和种类,能较准确的度量风险,并通常能够按照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构造有效的证券组合,在市场变动的情况下,及时地对投资组合进行更新,从而将基金资产风险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等,但是,不同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存在差异,从而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⒊技术风险。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时,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或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基金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即时传输等风险。
⒋巨额赎回风险。这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出现现金支付困难时,基金投资者申请巨额赎回基金份额,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1、证券投资基金是以集资的方式集合资金用于证券投资。集资的方式主要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券,将众多投资者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成一个较大数额的基金,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是利用信托关系进行证券投资。所谓信托,就是将本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者,让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的行为。投资者将财产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就是对该机构的信任,而该机构完全是按照投资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投资,并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显然这是一种信托行为。
3、证券投资基金是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基金以自己的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显然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是间接的。因此,投资者不能参与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VC就是所谓的风险投资是企业行为。 PE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 Pre-IPO各个时期企业进行投资,故广义上的PE包含VC。
2、特点不同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风险投资之所以被称为风险投资,是因为在风险投资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给投资及其回报带来很大的风险。
3、运作方式不同 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项目选择、投资合作和项目退出的整体运作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不同运作模式直接影响了投资的回报水平,是属于不能外泄的独占机密。 来源: -风险投资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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