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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

2023-09-18 19:02:41励志创业1

创业板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

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创业板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

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前三个月、 前 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1.首次信息披露

(1)招股说明书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2)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依法编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记载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法律文件。

上述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发行证券完成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创业板年报披露时间?

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创业板预报披露规则?

年报预披露规则:1:创业板一月底必须预披露,2:主板业绩大幅变动的必须预披露。大幅变动才披露,没有披露意思是没有大幅变动,说暴雷的可以等到1月31日23点59分以后看结果

创业板中报披露规则?

1、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2、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要求。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专门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可以参看其具体要求。

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上市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风险披露应当披露什么信息?

一、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⑴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① 指定的依据;

② 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③ 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⑵ 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⑶ 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⑸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⑹ 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的准确披露原则?

准确披露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工位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设计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制度亦称“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公布其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规定。可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前者是指以申领填报 “有价证券申报书”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证券发行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后者是指以填报 “有价证券报告书” 的形式公布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某些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的证券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中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关于招投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合并与收购的规定,证监会制定的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试行)》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信息披露费用?

IPO信息披露费是,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等。

信息披露费用项目包含公司IPO发行期间公司依法于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如印刷费用等。

信息披露标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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