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优惠政策
农村低保创业优惠政策?
困难群体创业有补助金
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创业补贴。而“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保留低保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低保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免费或低价提供创业场地
农贸市场创业有优惠吗?
农贸市场创业是属于个体创业,是没有优惠的。
广州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并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对失业人员创业有什么优惠?
您好!北京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只对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吗?
残疾人创业有许多优惠,主要有:
一税收优惠可享受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退税服务。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三创业扶持金,可自行申请,一般都在万元以上四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合格证书后,可得到预定额度的培训补贴。
五.岗位补贴。雇佣残疾人的企业和残疾人双方都可以获得岗位补贴。
六.社保补贴,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用,单位缴费部分可获得政府补贴。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支一扶创业优惠政策?
(一) 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 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 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4.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置费补贴。
5.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 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刑释人员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业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一、失业人员创业享受优惠政策
1.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15万元每人计算,最高不超过7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给予当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1/3的贷款利率贴息。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人群,根据其提供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可申请不超过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基准利率10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企业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享受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安置重庆籍农民工等五类人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且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规定在国有及地方控股银行取得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且未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政策,可申报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大学生创业和返乡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区别比较?
2020年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对于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回乡创业政策
(一)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三)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二、回乡创业政策的优惠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和水电费补贴。
(四)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微利项目给予全额贴息。同时对于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
(八)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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