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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2024-09-30 12:22:38励志创业1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二、重点人口范围(五类、20项)

(一)范围

第一类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管理类别代码11)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代码12)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代码13)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代码14)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代码15)

6、有从事间谋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代码16)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17)

第二类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代码21)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代码22)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23)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代码24)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代码25)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代码26)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代码27)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代码28)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代码29)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代码30)

第三类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代码40)

第四类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代码50)

第五类:吸食毒品的。(代码60)

(四)重点人口与侦查对象关系;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其突出特征是“嫌疑”,其犯罪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而重口管理和考察调查的结果有的完全排除嫌疑,有的则上升为侦查对象(侦查对象是指已立案的嫌疑对象)。

(五)、重点人口与工作对象的关系

工作对象范围较之重口广泛,它既包括重点人口,也包括现行违法受打击处理而未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侧重于预防管理控制,通过列准、管牢、控住,从而达到防范控制,打击犯罪;而工作对象则侧重于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为今后打击、查处提供依据。

三、发现重点人口的方法途径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四、重点人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住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弟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根据有无可能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来把握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归正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通报协查制度

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2、材料传递制度

国保、治安、刑侦、出入境管理、经侦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清理考察制度

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4、档案管理制度

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的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六、列、(撤)重口的程序

重点人口的列管撤管程序,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对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即第一类政治重口,要填写《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和县局审批后,一份留档,另两份分别报县局国保大队和市局备案。

其他类型重口填写《公安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局审批,其中一份由派出所存入重点人口个人副卷档案,一份由县局户政科备案。

各派出所民警按照公安部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公安局审批,报市公安局备案。其他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并报县局户政科备案。纳入视线的人员由责任区民警按县局统一下发的《纳入视线管理对象登记表》填好,交派出所领导审批。

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采用汉字与代码同时填写,做到准确真实,如有情况不明,适时填写,逐步完善。

七、考查追记

追记是重口列管后查证控制或撤管的具体反映。追记的形成是建立在深入了解走访,调查取证基础之上而获取的有效文字信息。考察时要深入细致,追记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记录考察调查中发现掌握的重口现实表现、经济来源、交往人员及有无违法犯罪嫌疑等情况,追记力求详细具体,要有时间、地点、人物和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依据等。切忌用“表现一般”来“未发现异常”等术语应付追记。

八、档案管理

重点人口应逐人建档,分为正卷与副卷

正卷主要收集存放已查实的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具体包括:

1.调查处理意见、考查和结论材料,已查实的检举、调查等证据材料;

2.判决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出监鉴定释放证明以及解除劳教等;

3.讯问笔录;

4.询问证人等证据材料;

5.该人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及经常交往人员材料。

重点人口正卷材料欠缺的补救办法:存入正卷的五种材料,在原件失落和或无法取得的情况下,可采取制作综合询问或调查记录的形式给予反映固定。笔录内容应顾及正卷五种材料所需的内容。

副卷主要收集存放内部审批的和未经查实的材料,具体包括:

1.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

2.重口的照片、指纹、笔迹、血型、毛发等体貌特征材料;

3.未查实的重大嫌疑线索和检举材料;

4.耳目提供或其它有参考价值不宜对外的材料;

5.重点人口定期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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