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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平移房补偿政策?

2024-08-04 18:14:32励志创业1

(一)规划和土地

上海嘉定平移房补偿政策?

1.优先安排平移集中点用地。区镇两级在各自总体规划中,优先考虑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的布局和用地。对于布局规划确定的平移集中居住点,若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区级层面进行统筹安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明确的村庄用地范围调整(宅基地归并平移等),允许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予以落地。

2.明确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归并路径。支持各涉农镇探索多种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归并方式。对具有建房资格的农户,允许在镇域范围内按照规划跨村平移集中归并。平移集中居住点可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者经济补偿方式操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

(二)资金支持

1.市级资金补贴标准。实施农村宅基地平移集中的项目,原则上总的宅基地用地规模节地率不得少于25%。基础设施配套、减量化节地按照市级规定给予补贴。

2.区级资金补贴标准。主要聚焦于减量化节地补贴,按照区级现行减量化政策文件给予相应补贴。

(三)风貌管控

根据《上海市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导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镇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平移集中点风貌和建筑设计,实行乡村规划师和乡村建筑师制度,提供风貌统一的农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提升本区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体现嘉定江南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推进农村平移集中点建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主联合建设,对不符合本区乡村风貌建设导则的不予批准。

(四)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安置基地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按照《上海市乡村规划导则》的乡村基本设施配套要求及安置基地实际需求进行设计配置。

五、规范安置面积和建房标准

(一)进城镇集中居住的实物安置面积

各涉农镇要合理确定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的实物安置面积,实物安置面积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户不超过180平方米,人口超过4人的,可按照每人20平方米标准增加建筑面积。各涉农镇可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安置房套型面积,但实物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上限20平方米。

(二)农村平移集中的建房标准

农村村民建房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要求,农村村民建房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其中宅基地面积按照5人及5人以下户不超过140平方米、6人及6人以上户不超过160平方米执行;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照5人及5人以下户不超过90平方米、6人及6人以上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执行。农村村民建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并取消农业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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