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保报销政策2020?
一,城乡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检查费用、使用的材料医保如何报销?
政策规定:城乡居民住院(单次)期间在定点医院产生的报销范围内的检查费用,200元(含200元)以内部分,直接纳入按比例报销;2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部分个人自付10%;1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后,剩余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手术期间所使用的报销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2000元(含2000元)以内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国产特殊医用材料2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20%后,剩余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国产特殊医用材料10000元以上部分、进口或合资特殊医用材料2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50%后,剩余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各类心脏起博器实行限价结算,结算时最高价格限额6.6万元,最高价格限额以内部分按上述规定纳入按比例报销,最高价格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政策规定:城乡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内据实结算,超限额部分个人自付,限额标准为:顺产或不满32周早产,一级医院720元、二级1040元、三级1840元;剖宫产,一级2000元、二级2480元、三级3280元;怀孕16周以上或32周以下流产、引产,一级560元、二级1040元、三级1600元;怀孕16周以下流产,一级560元、二级640元、三级1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基金支付增加400元。
第三,“两病”是哪两个病种,哪些人群可以纳入“两病”普通门诊保障范围,“两病”如何取得门诊保障资格?
政策规定:“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干预治疗的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都可纳入“两病”普通门诊保障范围。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具有诊断“两病”执业资质的医师确诊,所在医疗机构医保科签字盖章,在医保经办机构(或承办慢性病经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医保信息系统确认备案后方可纳入“两病”待遇享受范围。
第四、“两病”普通门诊报销限额
政策规定: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一个年度结束后清零,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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